父亲离世后他跟随祖父母艰难生活母亲改嫁后也是举步维艰 10岁男孩的抚养费之争
都说童年是最幸福的时光,可是长安区10岁的男孩嘉嘉却过早地体会了生活的不易。他1岁大的时候,父亲就因车祸意外去世,母亲离家后再也没有回来。因为抚养费问题,嘉嘉的奶奶到法院起诉了嘉嘉的母亲。
从小到大,嘉嘉的身边就只有爷爷奶奶。上学以后放学回家,他还要照顾爷爷、帮奶奶干活,然后才去写作业。随着爷爷奶奶年龄增大,他们不由得担心起嘉嘉的未来。“都是我这病,真干不动了。嘉嘉他妈这么多年也不管娃,咱老两口就是饿死也不会要她一分钱,可是不能让孙子这么可怜。”嘉嘉爷爷和老伴商量说。
嘉嘉的奶奶找到嘉嘉的妈妈后,诉说了如今的困难,希望她把嘉嘉接到身边生活。谁知嘉嘉的妈妈却说她的日子也过得不宽裕。“妈,您二老再辛苦辛苦,过几天我回去看望你们。你快回去吧,让我这家人看见了不好,又要闹矛盾了。”等了一段时间,嘉嘉的妈妈并没有来。这期间,嘉嘉爷爷的病情又加重了。奶奶只好以嘉嘉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向长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嘉嘉的妈妈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并支付前9年的抚养费32000元。庭审时,王某到庭应诉,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承诺以后每月支付嘉嘉抚养费300元,直到嘉嘉年满18岁。可是调解协议达成后,嘉嘉的妈妈并未按时履行。无奈之下,嘉嘉的奶奶向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先后两次给被执行人王某发了执行通知,但是她一直没有来。法官通过查控平台发现王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只有不到100元钱,而且她没房没车,也没有别的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官前往她的住址寻找,发现王某家中大门紧锁。村干部反映,王某改嫁之后又生了两个孩子,这些年夫妻二人一直带着孩子在城里打工,过年也不回来。王某究竟是故意逃避法律责任,还是另有难言的苦衷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该村走访调查,终于得到了一个消息:王某在西安城西的某城中村卖小吃。得到这个消息后,执行法官拿着拘留手续马上赶赴那里。可是,一见到被执行人王某,执行法官愣住了。
狭小的出租屋内,王某忙前忙后照顾病床上的丈夫。“你们看见了吗?这床上躺着的是我男人,前两年生病一直没有好,现在没有劳动力,我还要养活两个娃,这一家大大小小都靠我一个女人卖凉皮养活。”说着,王某掩面哭泣起来。她向法官说,自己当时承诺每月给嘉嘉300元,可是后来家中的钱全因给老公治病花完了,还借了亲戚很多钱。“我不是不管儿子,而是确确实实没有一点能力了。我也想养嘉嘉,那是我亲儿子,但是你们看我这情况,我还有两个小的,我咋办呀?”
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只能终结执行。但是,案件终结执行了,嘉嘉祖孙三人的生活怎么继续呢?一方面是孩子的妈妈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另一方面是孩子和爷爷奶奶生活困苦,这起案件的情况的确特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意见中,明确了在八种情况下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可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其中第六种情形就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随后,法官向老人家讲解了国家的救助政策。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老人写好了申请。经过长安区法院的审查研究,认为本案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向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金3600元。尽管救助金数额有限,但让老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向专程上门为她送来救助金的法官表示感谢。记者高雅
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根本无法偿还借款,而且又无任何收入,无法养活自己,又丧失劳动能力,即使将来也无法偿还借款,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所以只能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灭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参照上述规定,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王某确实无经济支付能力,法院决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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