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前所购商品房 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西安市两次出台住房交易政策。
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第一条规定限制。以前述方式取得的住房再上市交易(买卖、赠与),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
6月28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含西咸新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新闻推荐
阳光讯(何向阳记者严文辉)7月3日下午3时许,西安公安长安分局韦曲派出所在延安大学创新学院举行共建法制课堂智库人员聘任仪式及“我心目中的人民警察”主题演讲活动,长安区法院刑庭姚化鹏副庭长和田...
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长安区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