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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不搬离屋内物品 86岁老人打官司

三秦都市报 2017-06-29 05: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谢斌)王大爷与李奶奶本为同一单位的同事,1992年经人介绍再婚。但这段婚姻只维系了不足7年,双方因矛盾激化,于1999年7月在法院的主持下离婚。由于离婚时原、被告共同居住在以原告名义承租的单位房屋内,为保障被告离婚后能身有所居,法院当时判决双方离婚后,被告仍暂住于原告所承租的房屋内。

2011年8月,两人所在单位进行房改,王大爷购买了其所承租的房屋。李奶奶也于之后购买了单位的房屋,并于2014年6月搬离了王大爷家。但并未就其存放于王大爷房屋的物品予以清理,而是对其曾居住的房间上锁。王大爷曾多次找单位物业办寻求解决,均因对方不同意而未果。王大爷遂于今年2月诉至长安区法院。

考虑到原告86岁,被告75岁,原告听力严重不足,被告身患疾病出行不便。近日,长安区法院航天法庭徐峰章庭长决定,把巡回法庭设在原、被告所在的凤栖东路某小区。

开庭当日,在耐心听取了双方意见后,法官逐一认真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原、被告从开始的相互指责到而后的心平气和,再到相互谅解,最终只用了一个小时就达成和解。被告表示限期自愿搬离放置于原告房屋中的物品,原告也主动放弃了相关损失的赔偿要求。(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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