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体内藏毒运毒获刑15年 长安法院集中宣判6起涉毒案件
本报讯(记者 陈超 通讯员 刘纯博)6月26日是第30个国际禁毒日,为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6起典型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一名20多岁的小伙通过体内藏毒方式一个月内两次运输毒品,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现在开庭!嘭——”月26日上午10时,随着审判长姚化鹏开庭法槌声的敲响,长安区法院“国际禁毒日”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正式启动。在法警的带领下,6起案件中年龄最小的两名被告人杨某某、郝某某首先被带上法庭。作为平均年龄只有二十多岁的年轻小伙,他们却在一个月内先后两次铤而走险,干起了从境外通过体内藏毒运输毒品的勾当。
2016年11月2日许,杨某某按照上线指示将毒品吞入体内后从缅甸辗转来到西安,在与长安区的被告人郝某某接头后,将体内毒品全部排出后交给对方。郝某某又按照上线指示将毒品带到西安市沙井村附近的另一接头人。
第一次体内运毒成功后,杨某某在同月底又心存侥幸故技重施,再次将80颗用塑料薄膜包装的长约4厘米、宽约1.5厘米的毒品吞下20颗,其余60颗藏在衣服里带到中国境内,后杨某某在贵阳一旅馆内排出体内的20颗毒品,与其余60颗毒品一起藏入一水果纸箱内。2016年11月28日,杨某某按照上线的安排乘飞机再次到达西安,等候接货人。同样得到上线指示的郝某某,在长安区一饭店附近再次接应杨某某。在发现杨某某被公安人员跟踪后,郝某某遂逃离现场。之后杨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其所带纸箱被现场查获疑似海洛因毒品80颗。经鉴定:该疑似毒品物总净重为385.5700克,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两日后,郝某某亦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长安区法院经审理,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分别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二万元;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同时收缴涉案毒品。随后,长安区法院还对曹某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及杜某某等3起贩卖毒品罪犯罪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三年不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当天,在长安区禁毒办“健康人生·无毒无悔”主题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下,长安区法院在韦曲长安广场设置禁毒日法律宣传点,为往来群众免费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和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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