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法院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阳光讯(纪胜利记者严文辉实习记者郭璟霖)5月25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斗门法庭在审理一起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为查明受害人报警材料,法官向该案原告律师发出法院首份律师调查令。据悉,这是长安区法院发出的首张委托律师调查令。
2017年2月10原告在为被告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原告当日报警,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出警并做有出警记录。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原告代理律师申请,法官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指定原告律师到该派出所调取出警记录,并在调查令上载明: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后原告律师持令顺利地调取了证据。
长安区法院首次探索尝试发出委托律师调查令,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法官和律师的工作效率,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另一方面,为当事人增强举证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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