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适房满五年补15%差价可交易
本报讯(惠秀燕)5月27日,西安市房管局首次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细则,其中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和政府回购的管理。规定自2017年6月15日起,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并补缴15%的差价款(计算公式为:应缴差价款=(房屋建筑面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的建筑面积)×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单价×15%)后即变更为商品房,并可上市交易,有效期五年。此细则适用于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退出管理。而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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