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出台

三秦都市报 2016-11-29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秦骥王嘉)11月28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审议通过,正式公布。《办法》自2016年12月25日起施行,其中对政府管理部门所应承担的管理、监护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经营农家乐不得砍伐林木作燃料,户外爱好者需将垃圾带离山岭。

《办法》明确了西安市政府全面负责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等相关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出现非法探矿、采矿,违法建造房屋、乱搭乱建棚房等违法建设,污染水源地,破坏耕地、湿地、林地,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林或者破坏地貌、植被,非法捕捞、捕杀野生动物和其他重大违法案件七类情况,可由市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

根据区域经济和旅游发展等情况,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统筹编制农家乐集中经营场所,以及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环境卫生、道路、公共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设置规划。农家乐经营者不得违法占地或者占用河道经营,按规定处理和收集生活污水、垃圾,不得随意排放、弃置,优先选择清洁能源,不得砍伐林木作为燃料。

新闻推荐

长安交警:细化分工 确保“十一”交通畅通

国庆节将至,长安区各主要道路、旅游景点等区域的交通压力加大,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西安交警支队长安大队专门成立了国庆节期间交通安保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节日期间交通流量特点制定工...

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长安区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