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西安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经适房免收城市配套费

三秦都市报 2016-07-05 19: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艳芳陆琦清)昨天记者获悉,,西安将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主城区范围(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以及西咸新区西安行政辖区)内的项目,按每平方米240元计征,其中每平方米90元为地铁专项配套费;阎良区、临潼区、户县、航空基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按每平方米150元计征,其中每平方米50元用于小城镇建设;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按每平方米100元计征,其中每平方米50元用于县城及小城镇建设;对未建设天然气或集中供热设施的县(区),在收取或确定城市配套费具体收费标准时,要按10%、12%比例相应扣除天然气或集中供热部分收费。

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城市配套费;城市配套费属专项收费,征收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建专项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市配套费专款专用,收费资金除地铁专项配套费外的10%用于城市天然气公网建设,12%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公网建设,3%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其余部分用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长安区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