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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灭门案”凶手被判死刑 被害人家属:希望尽快执行

三秦都市报 2016-06-15 19:42 大字

2015年3月14日,西安高陵区一小区发生灭门惨案,凶手李朴这个名字让很多人印象深刻。从案发到现在已过去了一年零三个月,昨日,被告人李朴被判死刑,面对这样的结果,李朴没有说一句话。而对于被害人的双方父母来说,他们至今仍无法摆脱失去亲人的伤痛。

为财杀害一家三口

1990年出生的李朴为西安市长安区人,没有稳定工作。2014年7月,结婚生子后的李朴与张欢结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同居。之后,李朴经张欢介绍与经营化妆品生意的被害人张女士相识。2015年3月,李朴因生活拮据产生抢劫他人财物恶念。

2015年3月14日上午,李朴在翻看张欢手机时发现被害人张女士家中经济条件较好,遂预谋前往张某家实施抢劫。当日12时许,李朴以玩手机游戏为借口与张欢交换手机。随后,李朴携带其事先准备的单刃折叠刀和张欢的手机来到西安市高陵区泾渭镇,途中,李朴用张欢的手机与张女士联系,谎称去张女士家替张欢取化妆品。

当日19时许,李朴进入位于高陵区泾渭镇长庆东路水岸花城小区的张女士家中。先后将一家三口残忍杀害,特别是张女士的儿子年仅三岁。

案发后,李朴将3名被害人尸体放入卫生间内并在其家中翻找贵重物品,将张女士的一个黄金吊坠和张女士老公钱包内的400余元拿走。因其所穿衣物沾有血迹,李朴翻找出张女士老公的衣物更换后,携带被害人家中房门钥匙等物品逃离现场。

当日22时许,李朴在西安市高陵区泾渭镇西营十字建设银行ATM机上取走张女士银行卡内1300元。之后便回到和张欢的租住房内,仅告知张欢他实施了抢劫并杀了人,未如实告知其杀害的是张女士一家三口。

被害人家属至今难承受

2015年3月15日上午,为掩盖罪行,李朴携带准备好的砂纸再次进入张女士家中清理现场。将被害人尸体肢解,并将装有尸块的两个拉杆箱抛弃于西安市未央区南康新村一巷道内,然后乘车逃跑。

2015年3月24日,李朴在宝鸡市被抓获,3月25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西安中院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抢劫,致3人死亡,事后又将被害人分尸并抛尸,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十分严重。

一审判决李朴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丧葬费合计人民币78178.5元,交通费人民币5000元,总计人民币83178.5元。

听到宣判结果后,被害人家属说,“这个事情对一家人来说打击特别大,至今都无法承受,希望尽快执行死刑。”本报记者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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