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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发现一处秸秆焚烧点 扣缴区县政府3000元

西安晚报 2016-05-25 00:4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付垚) 秸秆焚烧不仅影响空气质量,还有可能留下火灾隐患。记者近日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下发,要求通过落实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方案明确了奖惩措施,规定凡发现一处着火点,将扣缴所在区县政府3000元。

方案要求,把提高综合利用率作为消化农作物秸秆的主渠道,通过大面积利用实现全面禁烧。要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开展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效率,不断扩大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面积。

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区域负责制,具体工作由各区县政府负总责,各区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和环保的副区(县)长是直接责任人。“三夏”、“三秋”期间,市级有关单位在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基础上,要分片包抓,选派得力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深入区县、镇(街)和田间地头,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确保所包区县秸秆禁烧工作的有效落实。

要设立秸秆焚烧投诉电话和举报奖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监督工作。

各区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考核,按照秸秆综合利用率、禁烧成效、粮食种植面积三个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按照不同档次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开展。

同时,也明确了惩罚办法,规定每发现1个着火点,扣缴所在区县政府3000元,扣缴款由市财政从区县财政年终结算中扣除,用于全市每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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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西安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

本报讯 (记者 付垚)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西安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情况已经下发通报,根据考核情况显示,2015年西安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

据了解,2015年西安市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面积531.45万亩,利用率达到97%。在秸秆禁烧方面,“三夏”、“三秋”期间,全市未发现一起秸秆焚烧现象,总体上空气环境质量未受较大影响。

不过,在2015年夏秋两季考核期外,部分区县发生田地着火事件,根据市公安局报告和市应急办通报,蓝田县过火面积140亩,长安区过火面积310亩。

按照《西安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认定蓝田县焚烧火点28个,长安区焚烧火点6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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