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益性岗位工资提高 最低的不低于1700元
华商报讯(记者 周艳涛)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西安市上调公益性岗位工资,最低不低于1700元,比原来增加了至少300元。
2002年,西安市开发了公益性岗位,为进一步稳定公益性岗位人员队伍,促进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稳定,西安市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及各开发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800元(原来是1500元);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1700元(原来是1400元)。同时,将财政给予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1000元/人·月(原来是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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