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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无贼?真的只是传说

华商报 2016-01-07 16:12 大字

漫画/张永文

电影《天下无贼》票房曾火爆一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也都有过被偷的经历,所以人人都痛恨小偷,希望有一天真的能“天下无贼”。然而,可恶的小偷并不会因为痛恨就改邪归正,所以看起来“天下无贼”好像真的只是一个美好的传说。

很多人说,虽说这是一个梦想,但我们总该去努力做些什么,让我们的社会最大限度地去接近这个梦想,让我们的城市更加和谐。

春节前是盗窃案发高峰期,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防盗意识,注意门户安全。

白天踩点 晚上爬管道入室偷窃

华商报讯(记者杨皓)为弄钱花,两名男子把目光瞄向未关窗户的居民家,流窜多地,徒手攀爬天然气管道盗窃,仅2015年12月10日凌晨,他们就在武功县作案18起。近日,这两名男子被武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抓获。

2015年12月10日凌晨,武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邰城郡都小区、法院家属院、副食加工厂家属院、幸福家园等小区18户居民家均发生入室盗窃案,被盗财物共价值约20000余元。该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专门侦破此案。

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办案民警发现一辆陕K牌号银灰色别克轿车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民警通过摸排基本确定了该车的运行轨迹,并先后在西安北郊、高陵、富平等该嫌疑车常出现的几个地点蹲守,最终于2015年12月16日在富平县城将驾驶嫌疑车辆的封某(男,40岁,子洲县人)抓获;2016年1月2日,主犯冯某(男,34岁延川县人)在西安火车站落网。

经突审,冯某、封某供述,为了弄钱花,一般情况下,由封某驾驶自己的车载着冯某先后在延安、渭南、咸阳、宝鸡等地流窜,随机选择作案地点,二人白天踩点,凌晨再到事先踩好点的小区门口,由冯某只身进入小区,冯某会选择天然气管道靠近窗户的小区,然后爬上二楼或三楼的住户家盗窃。如果家中有人入睡,他们就拿走衣物,掏走身上的手机、现金等。如果没人,就翻箱倒柜盗窃,所得钱财均被两人挥霍。

目前,冯某、封某已被武功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年关将至,办案民警提醒居民,晚上睡前或者外出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同时应尽量给窗户加装防护网或报警装置,防止失窃。

骑摩托带撬杠 进村撬门盗11起

华商报讯(记者马新斌)骑着摩托车带着撬杠,乾县一男子大白天在礼泉县城附近的村子疯狂撬门盗窃11起,涉案价值3万多元。

2015年11月30日14时许,礼泉县城关镇北杨寨村村民杨某从外面干活回家后,眼前的一幕让他惊住:家里大门门锁被撬,屋子里被翻得乱七八糟,价值数千元的现金和首饰不翼而飞。就在杨某因为家里遭窃而气愤之时,和他们村子紧挨的裴寨村村民李某也发现家里被盗。

礼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发现,两户村民家大门上挂的锁子被强行撬掉,总共价值6000余元的财物被盗。办案民警现场走访调查后分析,由于杨某和李某家都住在村子边上,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是趁村民上午去地里干活时作的案。

12月29日,经过大量摸排侦查,犯罪嫌疑人苏某在礼泉县城一个经常活动的麻将馆附近被民警抓获。经过突审,苏某对其当日撬门入室盗窃杨某和李某家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考虑到苏某长期混迹于礼泉县城,无生活来源,民警判断其不可能只作案两起,遂加大侦查力度。通过对近期发生的盗窃案进行梳理,加上证据比对,苏某最终交代了其他9起入室盗窃案。

经查,自2015年8月份以来,苏某骑着摩托车带着撬杠,大白天在礼泉县城附近的村子撬门盗窃11起,涉案价值3万多元。

据了解,苏某今年30岁,是乾县灵源镇人,没有正当职业,整天游手好闲打麻将,2011年在广东就曾因为盗窃被判刑。

目前,苏某已经被警方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流窜西咸 专偷村委会电脑、空调

华商报讯(记者薛望)11名河南男子驾驶面包车在西安、咸阳两地流窜作案,专偷村委会、学校等地方的电脑、空调等财物。两年间作案61起,涉案金额高达近百万。

齐某是河南省上蔡县农民,2012年8月24日凌晨,他与3名老乡驾驶一辆面包车流窜至高陵一村委会,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盗窃一台联想电脑、空调及一台32寸液晶电视,3件物品价值约4050元。几人得手后,将所盗赃物卖于他人,并将所得赃款挥霍。

自此,齐某与10名河南老乡驾驶面包车在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泾阳、三原,以及西安市长安区、灞桥区、未央区、户县、高陵、临潼等多地流窜作案,使用已经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将防盗网剪断并撬门入室,专门盗窃村委会、学校等地的电脑、空调、电视等财物。直到2014年7月,齐某等人先后被警方抓获。

据统计,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齐某等11人先后作案61起,涉案金额高达887137元。除部分被盗赃物在案发后追回并发还失主外,其余被出售或使用,未被追回,所得赃款被告人均已挥霍。11名参与者中,年龄最大的为42岁,最小的仅有22岁,多数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

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齐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秘密窃取及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参与盗窃的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至有期徒刑13年不等的刑罚,同时分别处以5万至90万不等罚款。作案工具全部没收。

在此,法院也提醒市民,年关将至,盗窃案件多发,市民出门能够锁好门窗,看管好个人财务,谨防财物被盗。

谎称收粮食 4男子偷粮近7000斤

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樊洁 吴巧玉)4名渭南男子驾货车走街串巷,以收购粮食为名,趁村民不备,盗窃粮食近7000斤。因犯盗窃罪,4人分别被判处5个月到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任某是渭南市华县莲花寺镇村民。2015年7月1日上午10时许,他与同镇村民闫某驾驶一辆轻卡货车,雇来莲花寺镇黄某、黄某某两村民为其装粮食,并打掩护。4人开车到三原县徐木服务发展中心永合村一村民家中收购小麦时,趁人不备偷走31袋4030斤小麦。得手后,任某等人驾车将小麦带回莲花寺镇卖掉。

第二天,任某等4人再次开车到三原县永合村,用同样的方式偷走村民乔师傅家21袋2940斤的小麦,期间未被发现。当他们从乔师傅家离开后,在永合村另一家村民家收粮时,被当场发现藏匿的11袋粮食。村民报警后,几人被警方当场抓获。

事发后,任某以及同伙赔偿第一天被盗村民经济损失4836元,同时赔偿乔师傅小麦装卸劳务损失700元。

1月5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任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9720.36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4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黄某、黄某某负责将小麦装袋,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起辅助作用,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由于4被告人在实施第三宗犯罪过程中被当场发现报警后即被抓获,对于第三宗犯罪构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任某、闫某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并分别处以9000元罚款。判处黄某、黄某某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8个月,并分别处以4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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