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发布去年“十大典型案件” 本报率先报道的秦岭北麓违建系列案入选
本报讯(记者谢斌)经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西安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共同精心评选出来的201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昨日正式出炉。本报曾报道的秦岭北麓违法建筑系列案件、拾荒男东大街杀害妙龄女案等入选十大典型案件。
西安中院举办的2014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发布活动,是连续第三届的年度典型案件发布。这次评出的十大典型案件是经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共同精心评选出来的。评选过程中,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等三大衡量标准。
十个典型案件,包括3件刑事案件、4件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1件执行案件。其中,涉及服务和保障民生案件5件,涉众型纠纷案件3件,环境保护案件2件,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案件2件,涉全市重点工作案件1件,反腐案件1件,司法人权保障案件1件。
部分案例
田荣荣故意杀人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田荣荣,陕西省彬县人,在西安市以拾荒为生。2012年6月21日17时30分许,田荣荣拉着架子车途经西安市东大街367号门前人行道,与被害人陈某所拉旅行箱磕碰。田荣荣即从所拉架子车上取出菜刀,在陈某的头面部、颈肩部连砍数刀,致陈某当场死亡(殁年20岁)。法医鉴定田荣荣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对本案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判决被告人田荣荣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田荣荣及其法定代理人田付绒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绪春、宋念仁经济损失三万八千二百四十八元;对被告人田荣荣强制医疗。
[入选理由]闹市街头,芳华女子无辜喋血殒命;辨法拨雾,竟是精神病人酿就悲剧。庭审中,法官明察细鉴发案端倪、案件证据及责任疑点,向检察机关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并经权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定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判决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对被告人强制医疗,是人民法官铁肩担道义,保障人权、避免其再次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拒绝悲剧重演的现实写照。
秦岭北麓西安段违建系列案
[案情简介]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南北地理分界线,一个时期以来在秦岭北麓西安段存在大量违法建筑,直接影响秦岭生态环境。西安中院基于对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和严峻性的深刻认识,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制定了两份指导意见,明确了为依法清查秦岭北麓违法建筑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方案和十二条具体措施,有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拆除违规建筑。2014年9月-10月,西安中院、长安法院、户县法院、周至法院受理系列案件,成立专门合议庭,逐案和当事人见面,现场查勘违法建筑,依法审查,按照裁执分离方式,妥善处理。两级法院累计受理并准予执行68案118栋。
[入选理由]为了对秦岭北麓违法建筑的依法拆除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秦岭自然风景区的法律保护,西安中院、长安区法院、户县法院、周至县法院依法审查了涉秦岭北麓西安段违规建筑非诉执行系列案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有效的行动,坚决支持拆除违规建筑,成效显著并实现“零震荡”,高效优质地完成了司法审查任务。该系列案件的审查工作在坚决做好秦岭违建拆除整治工作、还市民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法律尊严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司法价值和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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