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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保全家家庭保险以“个人”为重

三秦都市报 2015-01-19 12:24 大字

2015年1月8日,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消息,西安市2015年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已经确定,每户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可享受“10元保全家”的保险政策。

和以前一样的是,每户参保家庭只需要缴纳十元钱,父母和子女都可享受保险。不同的是,今年对同时参保家庭的父母、单亲家庭成员(父亲或母亲及监护人)保障内容调整为每人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赔付。也就是说针对原先以家庭为单位的赔付金额,调整为一个人为单位,相当于提高了参保家庭父母、单亲家庭成员(父亲或母亲及监护人)的赔付金额。

参保范围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及其父母(监护人)均可参保。0-16周岁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其父母(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2015年度子女参保年龄为1999年1月1日-2014年12月3日出生,起保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理赔程序为若有案件发生,参保家庭或各级计协须在5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服务专员将每周两次前往各区(县)计生协上门收取案件理赔资料。

实施方案参保家庭父母、单亲家庭成员(父亲或母亲及监护人)保障内容调整为每人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赔付。

参保范围为子女参保年龄为1999年1月1日-2014年年底,起保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续保无等待期。

方案内容为当第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额50000元,赔付比例100%(出生28日以上,等待期30日,意外身故无等待期)。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为18000元,赔付比例90%(包括门诊、住院)。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50000元,赔付比例100%(等待期30日)。疾病住院医疗费:保险金额为20000元,赔付比例70%(等待期30日)。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10000元,赔付比例100%(等待期30日)。

由于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今年雁塔区、高陵县、蓝田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可自愿全部参保;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高新区、沣东新城等区县,将选择30%符合参保条件的计生家庭纳入参保范围。

目前,各区县划定在试点范围内的街办、社区已开始登记参保,愿意参保的市民可咨询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街办,同时留意社区张贴的公告。

本报记者杨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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