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撞死四名学生王双娃终审判死刑
案件回顾
2009年2月10日凌晨
王双娃驾车肇事,致四死一伤
2009年2月15日
王双娃向警方投案
2010年11月17日
西安市中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对王双娃决定执行死刑。王双娃上诉
2011年7月13日
省高院二审开庭
2011年8月12日
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斗门重大车祸惨剧发生两年多以后,王双娃案昨日有了最终的结局: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王双娃上诉,对其死刑裁定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疯狂肇事连撞五学生 致四死一伤
王双娃,泾阳县农民,现年42岁。2003年起,他开始经营机动车货运业务,2006年底取得准驾车型为C3的驾照。2008年初,他将购买的陕AC3299大地牌重型自卸货车登记为货运运营,该车型需取得B2以上驾照方可驾驶。
2009年2月10日凌晨,王双娃驾驶着这辆自卸车,从泾阳县冀东水泥厂装载32吨水泥熟料,往户县千王水泥厂运送,其子王哲随车同行。凌晨6时,当行至108国道长安区协和搪瓷厂门前时,撞上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中学生王方圆、张赛,车辆从二人身上轧过后,将骑自行车上学的张田挂倒,从其腿上轧过,并将贾晓梅、贾航利二人以及3辆自行车卷挂车下。
法院一审查明,王双娃在肇事后并未下车察看、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反而加速逃离现场。路经此处的两位司机发现后,先后驾车超越肇事车辆,示意并试图逼迫停车,同车的王哲见状也提醒其父,但王双娃置之不理,仍加速行驶170余米后,贾航利、贾晓梅被甩至路边。除张田重伤外,其他4名学生均不幸死亡。
到达千王水泥厂后,王双娃更换了右前轮轮胎,卸下水泥熟料和车牌,与王哲开车回到泾阳。在一石料场,王双娃父子下车查看车辆,发现车身有血迹和人体组织,王哲随即取出卫生纸递给其父擦拭痕迹,后王哲离开石料场。王给妻子王小娟打电话,告诉了自己开车撞人一事,王小娟赶到石料场并得知丈夫执意出逃,将随身1000元交给丈夫。王双娃驾车逃至旬邑县,将车丢弃后搭车逃往乌鲁木齐。肇事5天后,王双娃到泾阳县公安局投案。
一审判决一家三口四宗罪
2010年11月17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对王双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妻王小娟“主动提供1000元现金资助外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王哲“明知其父肇事,仍帮助王双娃毁灭罪证”,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因不满18岁,免予刑事处罚。
同时法院判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赔偿5个受害家庭经济损失各24000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赔偿5个受害家庭各22800元(不含已付8000元);被告人王双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200329元。陕西鑫成汽车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赔偿责任。扣押的肇事货车拍卖,所得款项赔偿给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小娟、王哲不是本案的共同致害人,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王双娃和陕西鑫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王双娃称,案发时他并不知道也没有条件知道车下挂有人,不具有明知而放任他人死亡的间接故意,且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
终审认定客观上“杀人”主观“间接故意”
对王双娃的上诉理由,省高院认为,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足以认定王双娃肇事后意识很清楚,应当知道车底下拖挂有人或物,但仍驾车逃逸。表明其主观上具有杀死他人的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虽主动投案,但多次供述避重就轻,对明知车下拖挂有人和物的事实含糊其辞,且两次庭审当庭否认有人驾车逼其停车、王哲提醒的事实,不应认定自首。王双娃及其诉讼代理人虽然提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经济损失,但并未实际履行,也未取得被害方谅解。
因此,王双娃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陕西鑫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也不能成立。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王双娃的死刑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宣判后王双娃只说了三个字:
“听清了”
在省高院外的公告栏里,张贴着王双娃案宣判的公告。
昨日上午9时37分,王双娃作为上诉人被带进法庭,已刑满释放的其妻王小娟、已免刑的其子王哲则作为原审被告人紧随在王双娃身后。
终审裁定长达37页。宣判的半小时里,王双娃始终低垂着头,王哲双手则一直背在身后紧紧握着。念到裁定中的尸检报告时,遇难学生的家长们神情悲伤,有人不断地擦拭泪水。临近尾声,将要听到最后结果时,王哲的双手抖动不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听到审判长宣布,几名遇难学生家长激动地几乎同时喊出声,“好!”
此时,王双娃则没有任何异常。“裁定结果是否听清?”审判长问。“听清了。”王双娃的声音很平静,这也是整个宣判中,王双娃仅说的三个字。很快,王双娃一家被带离法庭。
车祸受伤学生父亲:
“总算有了个了结”
“走到搪瓷厂门前时,听到张赛喊了声‘啊\’,接着他被一辆货车撞倒在地,后来那辆车向左侧马路中间斜着走,恍惚中感觉那辆车好像在马路中间停了两三秒又开走了……”这是案卷中,受重伤的张田对车祸当时的一段回忆。
但现在,“他根本不愿意去想,也不让别人提。”昨日张田父亲也赶来旁听。他说,这起事故对儿子影响很大:身体上,大腿留下很大一块伤疤;学习上,儿子从以前的重点班到了现在的普通班。张父说,王双娃家并没有给予赔偿,但不管怎么样,“这件事总算有了个了结。”“离孩子过三年也不远了,这结果也是对所有受害者父母的一个交代。”一位罹难孩子的母亲含泪说。
本报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张林 通讯员 程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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