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一体”行为触碰“红线” 市纪委通报三起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
本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9月8日,市纪委通报三起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科二级主任科员叶劲波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2年至2017年间,叶劲波投入巨额资金与他人合伙购买土地并进行房地产开发;认缴出资与他人合伙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以亲属名义持有该公司股份。2020年10月,叶劲波因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
藤县中医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李新远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0年至2020年间,李新远通过股权转让、认缴注册资金、参与经营等方式,分别与他人合伙成立生态旅游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医疗设备公司,并在其中两家公司以其亲属名义占有不同比例股份。此外,李新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李新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3月,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藤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原一级科员刘光元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5年至2019年间,刘光元接受外地某公司委托,代理该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民事诉讼活动;刘光元以亲属名义成立贸易公司,并代表该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民事诉讼等活动;刘光元代表外地某公司、以亲属名义成立的公司参加政府采购项目215次。此外,刘光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刘光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有的利用工作影响力,直接或以亲属名义违规经商办企业,这些“一家两制”“官商一体”问题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上思想出现偏差,行为触碰“红线”,因此他们都受到了严肃处理。对此,全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目前梧州市正在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危害,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严格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梧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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