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执行人提供上门服务 藤县法院执行局落实便民措施减少群众负担
本报讯近日,藤县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莫某的一处拍卖房屋顺利交付给买受人,用实实在在的执行措施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早期,原告藤县某银行与被告人莫某夫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原告遂向藤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接到案件后,主办法官前往莫某夫妇家了解情况,莫某向法官表明其经济遇到困难,没有能力还清借款。主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对莫某夫妇的房屋进行拍卖,莫某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承诺成交后尽快搬出。2021年5月18日,该房屋顺利成交。
2021年5月21日上午,藤县法院陈助理联系莫某夫妇获知,其已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加快速度腾空房屋。为了尽快交付房屋,主办法官立即通知远在广东中山的买受人邓某,让其前往梧州接收房屋。为妥善处理房屋被拍卖后,被执行人无其他住所居住,本院依法预留了适当的安置费给莫某夫妇,考虑到夫妇二人因需要照顾孙子不便来藤县办手续,于是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莫某夫妇家中为其办理退安置费的手续。
(陈金刚 覃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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