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覃仕平受贿罪案玉林宣判:受贿900多万 获刑10年

玉林晚报 2021-05-28 07: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卢根生 梁毅)5月27日上午,玉林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藤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覃仕平受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经玉林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覃仕平利用担任藤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私营企业主黄某某、王某等7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00万元(其中10万元未遂)、港币5万元。

玉林市中院认为,被告人覃仕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覃仕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结合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部分受贿犯罪未遂,全部退赃及主动缴纳罚金等从轻情节,经合议庭依法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覃仕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覃仕平退出受贿所得的赃款人民币900万元、港币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覃仕平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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