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中藏匿近800克冰毒 获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西江都市报 2021-05-06 06:33 大字

本报讯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一男子因在家中藏匿了近800克的冰毒,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年底,藤县公安局民警在梁某彬居住的藤县太平镇住屋中查获其持有的数包毒品疑似物,又在其隔壁房子的楼顶查获由梁某彬放在鞋盒内用黑色塑料袋装着的两包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在梁某彬住房及其隔壁房楼顶查获毒品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计788.36克。经DNA鉴定和比对,在检出甲基苯丙胺的毒品疑似物的外包装、鞋盒内第一层黑色塑料袋、手套均检出梁某彬的DNA。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彬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梁某彬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梁某彬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邓庆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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