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没收决定书
藤市监无主处字〔2021〕1号
2020年9月29日,藤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例行检查时在藤县塘步镇六坊村广西谦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经营场地附近发现4个储油罐,共储存有柴油63.15吨,当时在现场无法确定该柴油的所有权人。藤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上述4个储油罐的柴油分别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如下:1.检验报告(编号为H20-WW0577),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硫含量、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国VI0#)要求”。2.检验报告(编号为H20-WW0578、H20-WW0579、H20-WW0580),检验结论均为:该样品“硫含量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国VI0#)要求”。为寻找该柴油的所有权人,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藤县应急管理局、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12月18日分别在《梧州日报》《广西日报》、藤县政府网、藤县塘步镇六坊村柴油储存场所、六坊村委宣传栏、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栏、藤县应急管理局宣传栏、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宣传栏上进行公告。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之规定,本局决定:将上述柴油63.15吨予以没收,但不免除上述柴油物主的法律责任。
本处理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被没收物品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藤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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