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8元报名费可获数十万元回报? 骗子谎称解冻“民族资产”诈骗数十万元被判刑

西江都市报 2021-02-04 06:59 大字

本报讯民族资产解冻是一种由来已久的诈骗手段,骗子通过编造高额回报的谎言引导受害者“主动”交钱。但就是如此简单低劣的诈骗手法,竟让骗子得手数十万元。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从2020年3月份开始,杨某飞购买了手机和香港号码的SIM卡,在广西各地通过香港号码向全国各地不特定人员拨打电话,在通话中假扮海外老人或其代理人,谎称有大笔“民族资产”善款要发放,要组织一定数量人员缴纳8元、16元不等的报名费对被冻结的“民族资产”进行解冻,解冻后每人可获得数十万至数百万不等的善款。通过电话诈骗,杨某飞在半年内收取“报名费”超过40万元。其中在2020年5月,杨某飞将户名为王某的银行卡号给诈骗人员“刀子”(另案处理)用于接收诈骗款。被害人卢某被以“扶贫有功人员、民族资产解冻”等名义诈骗后,组织人员筹款并通过银行转账21万多元到该账户。而劳某红明知杨某飞进行诈骗,仍在杨某飞每次诈骗后根据杨某飞的指示去银行取现,并从中获取10%的资金。

被告人杨某飞、劳某红收到上述资金后,未向被害人发放“民族资产”,也不再回复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拨打电话向不特定的人员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23万余元;且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银行账户接收诈骗所得资金并帮助取现2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劳某红明知杨某飞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仍帮助其取现,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通过电话诈骗骗取人民币共计449178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对老年人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杨某飞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犯诈骗罪判处劳某红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同时将已冻结的涉案资金依法发还受害人,余下不足支付的,由两被告人共同退赔。

法官提醒:我国没有任何官方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和“组织”,涉及要给对方钱的问题,一定要加强警惕,切莫相信“天上掉馅饼”。

(温云兰 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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