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侵占集体土地二十余年 法院强制执结一起原物返还纠纷
本报讯 村民侵占集体土地二十余年拒不归还,12月1日,藤县法院组织20多名执行干警雷霆出击,强制执结该起原物返还纠纷。
申请执行人埌南镇某村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莫某因原物返还纠纷而诉至藤县法院。双方诉争的土地坐落在埌南镇某村,该地东面长10.7米、西面长12.7米、南面长6.5米、北面长6米。该地原为申请人办公楼用地,1994年办公楼倒塌后,莫某在地的四面用青砖砌起高1.3米的围墙,地上种植农作物,并阻止申请人使用。
1997年1月,申请人向埌南镇人民政府提出调处申请。镇政府于同年7月作出处理决定书,确认双方争议的上述办公基地归申请人所有;莫某应停止侵占该基地,并在决定生效后三天内搬迁完地上附着物。
决定生效后,莫某对此置之不理,继续强占土地。2019年7月,申请人向藤县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责令莫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诉争的土地归还给村民小组,并需拆除围墙、清除地上附着物。一审宣判后,莫某不服,提起上诉。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莫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收到终审判决书后,申请人向藤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及时、顺利地强制执结该案,藤县法院进行风险评估,详细制定执行方案。12月1日上午,法院执行局的20多名执行干警乘车奔赴执行现场,警戒组、排查组、释法组的干警分工合作,拉起警戒线,排查场地周围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见到执行干警到场,被执行人莫某试图阻挠执行。释法组干警对其释法明理,并要求其立即清理地上附着物,拆除围墙,配合法院执行,但莫某拒不配合。
在确保莫某不能阻碍执行及确认现场安全后,在执行干警的指挥下,申请人村民小组成员进场,着手清理地上种植物,并将围墙拆除,把砖块搬到旁边空地上。整个执行过程高质高效,没有出现被执行人对抗执法、案外人阻碍执行等情况。
清理完毕,法院执行部门宣布将该地块交付给申请人。至此,一块被强占了二十余年的土地物归原主,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王强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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