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移动公共交通设施 藤县一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拘

西江都市报 2020-10-19 06: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李晓铭)藤县一名男子为图方便,驾驶叉车擅自移动藤县藤州镇国道358线周边道路的石墩。10月16日,该男子因实施私自移动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

记者从藤县公安局获悉,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今年4月开始,藤县“四城联创”、“治污治超”工作组按照相关部署,在藤县辖区内存在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现象的工地路口放置石墩,限制施工车辆通行。10月15日上午9时许,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在藤州镇国道358线周边道路发现,一名男子正驾驶叉车移动放置在该路口的石墩。见状,工作人员随即上前阻止,告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法规,并责令该男子将石墩恢复至原位。

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得知,该男子名叫朱某信,要到附近一处工地搭建铁棚、打混凝土,为了方便货车通行至工地,驾驶叉车移动石墩。经询问,朱某信对其擅自移动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10月16日,藤县警方对擅自移动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人朱某信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

藤县警方提醒,人行道隔离护栏、石墩是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私自拆卸、移动、破坏属于损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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