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工作之便 潜入客房意图不轨 一男子犯强奸罪被判刑

西江都市报 2020-10-09 06:31 大字

本报讯 日前,藤县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在某酒店工作的被告人黄某钧利用工作便利,借助总门卡潜入房间意图强奸一醉酒女子,因女子惊醒未能得逞,后逃离现场。经审理,以强奸罪判处黄某钧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1月25日23时40分,被告人黄某钧去到藤县某酒店交接班,并得知入住酒店的被害人小芳(化名)醉酒后单独在一房间内休息。次日0时40分许,黄某钧产生奸淫小芳的念头,随后利用其在酒店前台值班工作的便利,借助酒店房间总门卡潜入小芳所住的房间。他看到小芳一人睡在房间床上,便脱下自己的衣物,爬到床上欲对小芳实施奸淫。随后,小芳被惊醒,并声称要报警。但小芳仍处于醉酒且浑身无力状态,并不能进行反抗。见状,黄某钧并未继续实施强奸行为,立即穿好衣服逃离房间。小芳报警后,黄某钧被派出所传唤归案。

法院查明,被告人黄某钧通过家属于6月赔偿了被害人小芳的经济损失10000元,并取得小芳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钧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妇女醉酒之机奸淫妇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依法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幅内量刑。被告人黄某钧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其犯罪行为,是犯罪中止,其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应当减轻处罚。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法官提醒

女性酒后最好能及时回到家中休息,尽量避免单独一人入住酒店或宾馆,如需入住,最好提前叫上女性朋友陪同,入住后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采取将房门反锁等措施,不给他人留下可趁之机。

(魏朝菊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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