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事实诈骗逾619万元 藤县一男子获刑18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西江都市报 2020-09-11 06:45 大字

本报讯 藤县一男子以投资、借款等名义,并虚构“归还借款需清空对方的账户”“自己已死亡,有关业务已交由他人处理”等事实,实施诈骗并骗得619万余元,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从2016年3月开始,戴某浩以投资项目需要资金等名义并谎称高回报,向被害人刘某骗取借款,后又以经营的公司出现问题,若要得回之前的借款需要刘某将资金账户和网贷清空为由继续欺骗刘某,让刘某及其男朋友骆某将自己名下账户的资金和网贷等资金转至戴某浩控制的资金账户中。戴某浩先后从刘某处骗取71万余元,从骆某处骗取l7万余元。至案发,戴某浩向刘某退还18万余元。

2017年3月开始,戴某浩采取上述同样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黄某、欧某夫妇的资金,后其又以魏某的名义谎称“自己已死亡,有关业务已交由魏某、李某霞处理”,继续实施诈骗。戴某浩先后骗取黄某逾l37万元,骗取欧某逾32万元。事后,黄某向戴某浩追回11万余元。

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戴某浩以投资、借款等名义,共骗取他人资金超516.6万元,分别用于购买体育彩票和网络赌博等挥霍。

此外,从2017年6月开始,被告人戴某浩以他人名义设立“藤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戴某浩实际控制和经营管理。戴某浩在该公司收取客户交付的购车款,或银行将客户的汽车贷款发放到该公司后,将款项用于其个人购买体育彩票和网络赌博等挥霍,导致公司无法向客户交付车辆。同时,被告人戴某浩还对购车的客户谎称多交一份购车的资金,事后可以获得补贴购置税并返还多交的购车款,以此为由骗取了部分客户的资金。因戴某浩的上述行为,该公司从2017年10月开始无法正常经营,之后戴某浩便逃匿。据悉,被告人戴某浩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的资金共102.5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516.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戴某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102.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作出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浩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戴某浩不服,提起上诉。梧州市中院经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温云兰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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