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女友”竟是男儿身 两名被告犯诈骗罪获刑

西江都市报 2020-08-16 06:55 大字

本报讯当前,微信聊天已成为群众沟通交流的工作,而利用微信开展的诈骗活动也层出不穷。藤县一男子就打起了冒充女性,以“谈恋爱”为名进行诈骗的歪主意,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2017年10月,被告人彭某宗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郭某后,使用昵称为“彼岸花开”的微信号与郭某聊天。彭某宗将自己虚构为一名叫“黄某玲”的藤县某村未婚女青年,并表示愿意与郭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在以“黄某玲”名义和郭某谈恋爱期间,彭某宗使用昵称为“彼岸花开”和“十里春风不如你”的微信号,先后编造哥哥要买车、自己报名学车、帮父亲还高利贷等多个理由,向郭某借钱或索要微信红包。因需要通过汇款方式将钱汇入广西农村信用社账户,彭某宗便和刘某坚合谋,由刘某坚提供其农村信用社账户收款。郭某先后两次共汇入3万元到刘某坚的账户,刘某坚将钱领取出来后再与彭某宗瓜分。2018年3月,彭某宗中止了与郭某联系,至此,他共在郭某处骗取了近3.5万元。

2018年10月,彭某宗又用昵称为“傻丫头”的微信号添加郭某为微信好友,并冒充余某的身份和郭某聊天,编造其父亲住院需要钱的理由,向郭某索要了1000元微信红包。

截至被警方抓获时,彭某宗共骗取郭某3.5952万元,其中,伙同刘某坚骗取郭某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宗、刘某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彭某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某坚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彭某宗、刘某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两名被告人的家属退赔了被害人郭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被告人彭某宗、刘某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彭某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千元;以犯诈骗罪判处刘某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千元。

(温云兰苏刚)

新闻推荐

打造优质物流网

8月12日,毅德(桂东南)商贸物流项目(梧州)一期施工进入后期阶段,其与红岭1号快速路、舜帝大道相交,交通便捷。通过结合梧州特色资...

藤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藤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