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办电工证为幌诈骗13万多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本报讯 仅有小学文化的云南籍男子盘某银,以办电工证为幌,在网上冒充老师实施诈骗,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2019年9月上旬,盘某银注册使用昵称为“绿老师,培训电工证各种操作证件”的微信号,在与被害人李某雄(藤县人)微信聊天时,谎称自己是某职业培训学校的老师,可以在只交钱和资料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办理电工证件。对此,李某雄信以为真。盘某银与李某雄约定,收取1300元即可办理一个电工证。随后,李某雄陆续在微信上发送其欲办理电工证的同事的资料给盘某银,同时将办证费用通过微信转账、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转给盘某银。截至2019年9月27日,李某雄共计给盘某银转账13.26万元。盘某银收到上述转账款后,将其全部占为己有,并与李某雄断开了联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盘某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及至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盘某银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魏朝菊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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