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不满放火烧山 被告人获刑三年两个月

西江都市报 2020-08-09 06:50 大字

本报讯藤县一男子因向林场看护人员索要承包老板电话未果,为发泄不满,将汽油泼在杂草上并点燃,最终引发了山火,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据悉,邓某林的父亲拥有藤县太平镇某林场的部分山地,邓某林认为其有权继承。因不满承包林场的老板请人在林场割松脂,2019年11月21日上午10时许,邓某林驾驶摩托车携带油锯和汽油来到该林场,要求林场看护人员提供承包老板的电话,意图与承包老板商议在林场割松脂的事情。索要电话未果后,邓某林驾车离开。在途经林场对面山时,邓某林见到路边的一处松树长势较好,于是将汽油泼在木根处,并用打火机点燃树叶和杂草,引发山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41公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林放火燃烧他人的林木,引发山林火灾,致使过火有林地面积达2.41公顷,破坏森林,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林的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归案后,邓某林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以犯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林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温云兰 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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