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换来牢狱之灾 邻里相争要不得
本报讯 “我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我愿意接受刑事处罚。我现在知道错了,出去后我会和我二叔二婶他们搞好关系,不会怪罪他们。希望你们能对我从轻处罚。”冯某强痛哭流涕地说。这是藤县检察院近日提起公诉时法庭上的一幕。
2019年8月,在藤县某村的田边,冯某生、冯某森叔侄俩因一块农田地界问题分别拿着铁铲和锄头发生争执。冯某生的妻子梁某玲提出按照以前的地界为准,但冯某森不同意。在附近耕田的冯某强(冯某森的弟弟)听见后上前围观并大声指责冯某生。冯某生与冯某强两人互不相让吵了起来。冯某强一时火冒三丈,抢过冯某生手中的铁铲,并用铁铲竹柄猛地打了一下冯某生的右膝盖。然后丢掉铁铲上前推搡,年纪稍大的冯某生被推倒在农田中,浑身泥巴,右腿痛得站不起来。随后冯某强便和冯某森回家了。
经法医鉴定,冯某生右下肢损伤致右胫骨平台处骨折,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冯某强与冯某生双方就赔偿问题在村委进行了协商,但是双方没有达成赔偿的意愿。藤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接到案件后,因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了冯某强及被害方的思想工作,冯某强的家属代其赔偿了冯某生的全部经济损失34971.19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2020年2月,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冯某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冯某强以嫌疑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对冯某强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冯胜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农村邻里纠纷往往容易引发矛盾,不要一时冲动,以免酿成大错。(覃远成 朱英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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