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的运毒 司机接单牟利 两人双双获刑

西江都市报 2020-04-09 07:00 大字

本报讯广西荔浦市一女子雇佣出租车往返藤县、荔浦购买毒品。出租车司机明知是运毒,为了利益仍然“接单”。事后,两人被警方抓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去年5月8日晚,被告人韦某美乘坐被告人莫某勋驾驶的出租车,从荔浦市出发去到藤县太平镇交接毒品,并将毒品从藤县太平镇运输回荔浦市。莫某勋在明知韦某美运输毒品的情况下,为了利益,仍然多次搭乘韦某美往返藤县太平镇和荔浦市之间。两人于同年6月26日晚、7月6日晚又进行了两次运毒行为。

去年7月14日晚,韦某美再次乘坐莫某勋驾驶的出租车从荔浦市出发去藤县太平镇交接毒品,在运输毒品沿国道321线返回荔浦市的途中,被民警在藤县东荣镇路段抓获。民警从韦某美携带的挎包内查获了毒品海洛因疑似物2包(共净重60.51克)、毒品冰毒疑似物1包(净重46.72克),在出租车后排座位上查获了毒品冰毒疑似物1小包(净重0.38克)。经鉴定,上述疑似物均检测出了毒品成分。

藤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美、莫某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运输,两人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两人非法运输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107.61克,依法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本案中,被告人韦某美、莫某勋有共同实施运输毒品的犯罪故意和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韦某美与毒品卖家交接毒品,并将毒品藏匿于其背包中携带,是直接实施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莫某勋明知韦某美携带毒品仍受雇请帮助运输毒品,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韦某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被告人莫某勋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经审理,梧州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判。(文中人名为化名)

(温云兰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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