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站投资可返利? 4人遭遇网络诈骗损失32万余元

西江都市报 2020-02-03 06:54 大字

本报讯 因轻信他人所说的在“体彩网”投资可返利,藤县的冼某等4人遭遇网络诈骗,共被骗去32万余元。最终,在贵州省作案的谢某为等4名被告人落入法网,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9年7月份,被告人谢某为在贵州省兴义市纠集被告人陶某华、杨某敏、蒋某春,密谋通过电信网络,以在“体彩网”投资返利为诱饵,对不特定人员进行诈骗。4名被告人分工合作。其中,谢某为购得注册了微信账号的手机和虚假的“体彩网”手机应用程序,并建立“财富带单操作86”微信群,诱骗被害人进行投资。陶某华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诈骗款项。杨某敏、蒋某春利用谢某为提供的手机,用虚假的身份与被害人在微信上聊天,将受害人拉进“财富带单操作86”微信群,并在群里发布相关的投资虚假信息。此外,杨某敏还为其同伙提供生活保障等帮助。其间,4名被告人通过虚构事实,多次给予被害人投资返利,致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逐步加大对“体彩网”的资金投入。

2019年8月2日,当被害人冼某将300000元、沈某红将19000元、梁某燕将6000元、兰某伟将4000元分别转入4名被告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后,4名被告人不再向被害人返还本金和相关的投资返利,且不再回复被害人的信息,将虚假的“体彩网”手机应用程序下线。据统计,除获得的返利外,被害人冼某、沈某红、梁某燕、兰某伟共被诈骗32314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为、陶某华、杨某敏、蒋某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4名被告人共诈骗32314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属“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名被告人有诈骗的共同故意和行为,是共同犯罪,而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为、陶某华是主犯,杨某敏、蒋某春是从犯。

综合考虑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悔罪表现,以及各自量刑情节等,藤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2个月至4年8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至1万元不等;责令4名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温云兰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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