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管控工作 藤县一男子违规燃放爆竹被处罚 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范围不仅限于梧州市区

梧州日报 2020-01-16 06: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陈威全)举办婚宴为图吉利,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近日,藤县藤州镇的一名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记者从藤县公安局了解到,1月10日,城东派出所(合署)接到群众举报,称藤县藤州镇某小区内有人违规燃放爆竹。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调查。到达小区时,民警见到爆竹的碎屑铺满了小区楼下的通道。经了解,原来是该小区内一住户办婚宴,为图吉利而在禁燃区内燃放爆竹。

随后,民警依法传唤违规燃放爆竹的甘某到城东派出所(合署)接受调查。经询问,甘某对其在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1月13日,甘某因违反《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被藤县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罚款100元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有部分群众以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仅限于梧州市区,其实,这个观念是错误的。

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明确指出,梧州市烟花爆竹禁燃区域除了环城高速倒水互通至城东互通、城东互通至苍郁高速河步互通、河步互通至包茂高速保村互通、保村互通至倒水互通路段围合以内的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四地城乡区域外,还扩展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主体区、全市所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

此外,梧州市各县(市)也分别明确了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根据《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藤县区域内,东至陶瓷园区、高速路引路;南至南梧二级公路沿线以南200米;西至丽新村和石油库;北至津北大道尽头等区域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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