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广西各级法院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本报南宁讯(记者/王春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11月2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区法院2018年至今年10月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公布近期基层法院判决的5件自治区挂牌督办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据悉,2018年,全区法院共新收污染环境罪案23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长53.33%,审结生效14件65人。今年1至10月,全区法院共新收污染环境罪案30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长172.73%,审结生效17件34人。
“案发地点相对集中于较为偏远的区域或有港口的城市,犯罪手段集中表现为再次加工或随意堆放、倾倒和填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腾介绍,如走私废物案件多发于边境或有港口的城市,如防城港、崇左、钦州等地。转移倾倒废物犯罪多集中在梧州、贺州、钦州、来宾、玉林等通过西江等内河与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相连的市、县。外地人员利用本地环保意识薄弱、贪图小利的村民,共同实施跨地或污染环境犯罪,形成犯罪利益链条,是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犯罪高发频发的重要原因。如藤县“3·16不明废物倾倒案”,时任广东省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副经理王强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通过层层转包,共将719.09吨废渣拉到藤县中和陶瓷园区倾倒,严重污染环境。
近两年全区法院审理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呈逐年加速增长态势。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案件高发、频发,危害严重。2018年以来,全区来宾、梧州、贵港、玉林等地连续发生多起不法人员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和公众关注。据统计,全区法院2018年新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与2017年相比增长达53.33%;今年前10月,该类案件数增长与去年全年相比增长达到了30.43%,危害日趋严重。
在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和跨省转移废物、危险废物案件中,一些企业或个人为降低生产成本或获取低廉的处置费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运输到我区进行再次加工或随意堆放、倾倒和填埋的情况时有发生,且往往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如陆川法院最近宣判的刘水玉、温银光、林荣山污染环境案,被告人林荣山于2017年10月介绍广东茂名的被告人刘水玉与被告人温银光认识。按照刘水玉的要求,温银光在陆川县古城镇找了一个山岭,并雇人挖好土坑。同年11月,刘水玉多次从广东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柴油240余吨拉到该土坑倾倒,造成危险废物处置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86万余元。
面对严峻的环保斗争态势,周腾表示,全区各级法院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对以牺牲环境资源换取经济利益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从重判处,充分适用财产刑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从经济上有效惩处犯罪并剥夺其再犯的条件。同时,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维护广西的青山绿水、建设壮美广西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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