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企图跨省运毒 一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并处罚金
本报讯近日,藤县法院对藤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欧某锋运输毒品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欧某锋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事情发生在2018年10月的一个晚上,犯罪嫌疑人欧某锋驾驶小车从广东省云浮市到达广西藤县太平镇,购买了7000元的毒品海洛因,并将购得的海洛因藏匿于车上,企图在凌晨时分将毒品运回广东省云浮市。欧某锋的如意算盘没有打响,在行至藤县北高速路出口收费站时,被藤县公安局民警截获。民警从车内搜出并扣押了四包毒品海洛因和一包毒品甲基苯丙胺,重量约90克,欧某锋也被当场抓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犯罪分子购买、运输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最终得到的是法律的严惩。
(胡家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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