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违规操作被砸埋 藤县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 受害责任纠纷案
本报讯 在拆砖墙的过程中,女工潘英兰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砖墙突然倒塌将其砸埋,后经救治无效身亡。近日,藤县法院审结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女工拆砖墙被砸埋身亡
2019年8月19日,男子冯勇因自家房屋装修,需拆除房屋一楼楼梯和大门左边的砖墙,为此其电话联系了曹坚,双方口头约定,由曹坚负责拆除上述砖墙,冯勇支付1500元人工款。达成协议后,曹坚便叫来潘英兰一起拆除上述砖墙,所得款项平均分。
当日上午9点多,潘英兰在大门左边拆4米多高砖墙的墙脚砖时,砖墙突然倒塌,将其砸倒在地,并埋了起来。见状,曹坚立即将潘英兰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救治。事发时,冯勇并未在场管理。
经诊断,潘英兰多个器官断裂、挫伤,多处骨折,其先后经三个医院救治,后于8月24日出院。三天后,潘英兰死亡。潘英兰住院期间,冯勇支付了3万元医疗费,但至今没有支付1500元人工款给曹坚。
9月20日,受害人潘英兰的家属李勋等5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冯勇、曹坚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万余元。
屋主被判担责七成
庭审中,被告冯勇认为,其与曹坚、潘英兰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受到任何伤害均与定作人无关。被告曹坚则辩称,其与受害人潘英兰系合伙关系,非雇佣关系,按法律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核实,原告因受害人潘英兰死亡所造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0728.96元。
法院指出,被告冯勇是接受拆砖墙劳务的一方,受害人潘英兰与被告曹坚则是提供拆砖墙劳务的一方,对冯勇支付拆砖墙人工款1500元由曹坚与潘英兰平均分配,因此,冯勇与曹坚、潘英兰形成劳务关系。被告冯勇未能确保安全施工条件,疏于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主要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冯勇应对受害人潘英兰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指出,受害人潘英兰作为一个成年人,违反操作规程,忽视安全注意义务,且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其疏忽大意,以致在拆砖墙墙脚的过程中,因砖墙突然倒塌将其砸埋受伤,其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受害人对其自身死亡的后果应负次要责任。被告曹坚作为雇员,与受害人潘英兰平均分配被告冯勇应支付的人工款,对受害人死亡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全案事实,法院酌情确定受害人潘英兰对其死亡后果承担30%的责任,被告冯勇承担70%的责任。藤县法院遂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冯勇尚应赔偿原告李勋等5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2510.27元。(文中人名为化名)
(祝裕旺 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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