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法院通报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典型案例 3人污染环境被判赔486万元
今报记者黄乒宾
11月2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法院2018年至今年10月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公布自治区挂牌督办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案件频发且损失巨大
2018年以来,广西来宾、梧州、贵港、玉林等地连续发生多起不法人员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犯罪案件,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的就有20起。当地政府为进行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耗资巨大。
走私废物案件多发于边境或有港口的城市,如防城港、崇左、钦州等地;转移倾倒废物犯罪多集中在梧州、贺州、钦州、来宾、玉林等通过西江等内河与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相连的市、县。如梧州市藤县“3·16不明废物倾倒案”,时任广东省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副经理王强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通过层层转包,共将719.09吨废渣拉到藤县中和陶瓷园区倾倒,严重污染环境。
有当地人里应外合
为了蝇头小利,广西一些村民配合外地人员作案,形成犯罪利益链条。如陆川县法院最近宣判的一起污染环境案,2017年11月,陆川男子温银光按中间人林荣山的要求,在该县古城镇一个山岭上,雇人挖了一个土坑。之后,广东男子刘水玉多次从广东将属于危险废物的240余吨废柴油拉到该土坑倾倒。此案造成的经济损失486万余元,而帮助倾倒废柴油的温银光、中间人林荣山仅得到赃款2000元和1000元。近日,陆川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上述3人5年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连带赔偿经济损失486万余元。
2017年2月至6月,一名广东省怀集县男子和一名梧州男子合谋,非法从广东等地回收各类工业废物共1132桶(其中空桶34个),运到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回龙村罗辽组,租用场地露天堆放。经检测,这些工业废物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有163.974吨。2人被梧州市龙圩区法院判处4年6个月到4年的有期徒刑,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85万余元。
运输船被整船劝返
幸运的是,不少犯罪行为被环保部门及时发现并制止。2018年5月28日,蒋勇雇请货船,将存放在广东肇庆市一仓库内的1500吨电镀泥,运到黔江河武宣县三里镇草鱼塘码头停靠。之后,他以30元/吨的价格,卸船装车,将电镀泥拉到桐岭镇连安村独山倾倒。他们刚卸船运走3车,就被武宣县环保局查处。当年6月15日,被运走的电镀泥由当地政府安排车辆运回船上,然后整船劝返肇庆市,由该市政府处置。涉案电镀泥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蒋勇和两名中间人被武宣县法院判处4年至2年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2018年,全区法院共新收污染环境罪案23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长53.33%,审结生效14件65人;今年前10个月,全区法院共新收污染环境罪案30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长172.73%,审结生效17件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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