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云联惠“老总”获刑三年 追缴其违法所得375724.54元,并处罚金10万元
本报讯 10月18日,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社会影响重大的传销案。被告人曾某松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375724.54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6日,被告人曾某松经他人推荐,注册成为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司)会员,之后缴纳999元升级成为铂钻会员。11月25日,曾某松与上述国骥投资公司签订协议书,向该公司缴纳18万元后,取得广西藤县6级代理权及GP董事长岗位。
2017年3月,藤县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藤县云联惠”)注册成立,曾某松为法定代表人并任董事长。2017年7月,藤县云联惠因经营模式涉嫌传销,被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整改。然而,藤县云联惠没有整改,继续开展云联惠传销活动,直至2018年5月份被依法查处。
曾某松获得云联惠藤县代理权后,利用自己的职权,通过藤县云联惠平台,开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宣传在云联惠平台消费返利,推荐下线会员消费获得提成等运营模式吸引发展会员,以消费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相应费用获得相应级别会员资格,并按照推荐顺序将成员组成一定层级,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经鉴定,截至2018年5月8日,曾某松的登录用户名为zengshao会员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7层,下线层级有13层,直接下线人数有32个,下线总人数1105个。曾某松从其绑定的银行账号提现了385801元,到账金额为375724.5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松加入云联惠后,组织、领导以“消费全返”的经营模式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获得相应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曾某松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以刑罚。被告人曾某松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合案情,藤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温云兰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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