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死刑实施“杀人计划” 藤县一大学生犯故意杀人罪获刑七年六个月
本报讯 为求获判死刑,广西梧州藤县一大学生准备好刀具,在宾馆嫖娼后开始实施自己的“杀人计划”:用水果刀对失足女进行割喉,企图杀害对方。2018年12月29日,藤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宾馆房间发生凶案
出生于1996年3月的被告人梁某源系藤县和平镇人,就读于桂林某学院。因觉得自己活得太痛苦,便预谋通过杀人获判死刑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2018年7月19日晚上,梁某源在藤县河东某宾馆房间内与被害人黄氏某(越南籍)完成性交易后,趁黄氏某在卫生间洗澡、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用事前准备的水果刀对黄氏某实施割喉,随后又持刀砍黄氏某的头部、肢体等部位,企图将黄氏某杀害。在实施杀人行为的过程中,梁某源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前来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梁某源抓获,并协助120医务人员将黄氏某送医院抢救。经抢救,黄氏某脱离生命危险,但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经鉴定,黄氏某颈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体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作案只为获判死刑
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源供述,其因个人、家庭等原因,从高一开始就觉得自己活得太痛苦,一度想自杀,但因为害怕跳楼会变残疾,喝毒药太痛苦,所以放弃。为了可以结束生命,他经常上网查找一些关于判死刑的案件。
被告人梁某源说,案发当天上午,其因为一点小事被父亲责骂,轻生的念头更为强烈。当天下午,他从家里来到藤县县城,并入住某宾馆房间。因为觉得杀失足女会容易些,所以他先在附近的商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回到宾馆后,打电话叫来一名失足女。梁某源与对方发生关系后,趁对方在卫生间洗澡毫无防备之时,进入卫生间用手捂住对方的嘴巴,持刀割了对方喉咙一刀。失足女倒地挣扎,向梁某源求救,并比划出打电话的手势。梁某源拨打ll0报警后,又返回卫生间,对着失足女的头部、手脚、肩膀等部位连砍数刀。走出卫生间后,梁某源冲洗干净自己身上的血迹,换好衣服,抱头等待警察前来处理。
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源意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实施了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源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依法应在“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被告人梁某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后,被告人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前来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作出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温云兰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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