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蟒蛇被捉并以近千元卖出 藤县森林公安及时出击将其解救

西江都市报 2018-11-14 15: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王烨琳 梁佳)11月12日,记者从藤县森林公安局获悉,经群众举报,森林公安民警积极调查,该局破获了一起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的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朱某壬、石某才、易某华等3人捉拿归案。

11月11日20时许,藤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在藤县濛江镇有人非法捕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接报后,森林公安民警立即前往濛江镇侦查。

经连夜深挖细究及现场调查取证,森林公安民警锁定了三名嫌疑人。据调查,藤县濛江镇双德村的朱某壬平时在太平镇仁安村一带山林养蜜蜂。11月11日17时左右,在离养蜂点约一公里处的桉树林便道旁,朱某壬无意中发现一条蟒蛇,便打电话给同村的石某才请他上山帮忙,用大木叉等工具合力捕获蟒蛇。当晚,二人经多方联系,联系到居住在太平镇的买家易某华,并骑摩托车将蟒蛇运到太平镇,以每公斤70元的价格将蟒蛇卖给易某华,共得款980元。

11月12日上午,森林公安民警驱车前往易某华的住处。在森林公安民警表明身份及说明来意后,易某华主动将其收购并藏匿在自家五楼厨房灶堂内的蟒蛇交给民警。

随后,该局民警联系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经技术人员初步确认,这条蛇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经称重和丈量,这条蟒蛇约14公斤重,约3米长。目前,警方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壬、石某才、易某华处以刑事拘留。

森林公安部门提醒,野生蟒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和运输,按我国法律规定,凡猎捕、杀害、收购和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新闻推荐

建强基层组织 夯实党建促脱贫基础

金鸡镇平山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现场了解村级服务场所建设施工情况。象棋镇龙凤村工作队员韦远进(右二)入户向贫困户了...

藤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藤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