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结伙作恶 如今庭上听判 藤县法院宣判一宗涉恶案件七被告人获刑

梧州日报 2018-10-16 09:06 大字

本报讯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性质的团伙犯罪案件。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一件涉及恶势力犯罪的案件。

藤县法院审理查明,霍×有、欧×良纠集多人,形成一个恶势力团伙,欲在藤县金鸡镇陶塘村李×孟所有的房屋一楼铺面开设赌场抽水渔利。2017年1月27日,霍×有、欧×良等人出面向屋主李×孟提出要使用其房屋铺面开设赌场,但遭到李×孟的拒绝。因开设赌场未能如愿,次日10时许,霍×有、欧×良纠集莫×飞、黄×德、黄×鑫、吴×焱等人手持砍刀和铁管等凶器,对李×孟的铺面进行打砸,并与村民发生冲突。因村民人数多,霍×有等人逃跑,遗留在现场的两辆摩托车被村民砸烂。因不服摩托车被砸烂,当日16时许,霍×有、欧×良再次纠集莫×飞、黄×德、黄×鑫、吴×焱、龚×龙等二三十人,手持凶器打砸李×孟的铺面,并殴打村民,致使村民李×佐的右手被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有、莫×飞纠集人员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霍×有和欧×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莫×飞、黄×德、黄×鑫、吴×焱、龚×龙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藤县法院认定被告人霍×有、莫×飞、吴×焱、黄×德、黄×鑫、欧×良、龚×龙均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九个月不等。(韦承梭张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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