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案维护公共利益 市检察院通报公益诉讼制度实施情况
本报讯(记者 曾韵 通讯员 李敏霞)9月26日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梧州市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据通报,自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梧州市检察机关切实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部署和推进。至今年8月,梧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案件类型涉及环境资源与生态保护、国有财产、国土出让等领域。
梧州市公益诉讼工作在办案效果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市检察院办理的“9·3”广东垃圾倾倒案是广西首例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广西首例诉讼请求得以完全实现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藤县检察院办理的藤县藤州镇三坡村泰安组北流河东岸河道被填埋案,是广西首例办结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此外,梧州市检察机关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林地347.5574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被填埋水体1826.28立方米,有效挽回了国有经济损失1.27亿余元,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介绍,今年9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从强化支持保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司法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等角度为梧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提供了制度支持,有利于形成保护社会公益的整体合力。下一步,梧州市检察机关将在总结前期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扎实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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