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生命是教育不可缺的底色

梧州日报 2018-08-27 09:16 大字

生命,是人的至上的权利。认识生命,欣赏生命,尊重生命,爱惜生命,要成为每一个人对生命应有的态度。

据《梧州日报》报道,一名大学生梁某某悲观厌世,想自杀却没有勇气,决定策划实施杀人计划,以求法律判死刑。近日,藤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批准逮捕。

一个接受10多年学校教育的大学生,竟然以悲观厌世,想自杀却没有勇气为由,决定策划实施杀人计划,这种求死的方式值得人们深思,表面上看来是不尊重生命,心理不健康的表现。但从更深的层次来看,以谋杀他人的生命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却折射出当前社会的一种病态,要防止这种病态的再次发生,全社会都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治好病的根本来源于预防,就像中医所说的“治未病”,学生心理问题也要“治未病”,要达到治“未病”的目的,我们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学生生命安全教育,着力培育广大青年学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让他们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首先,要在各个高校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生命安全教育课程,并纳入高校教学计划和课堂教学的实际中去,组织开展好生命观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与生命安全教育的宣传培训,融入青年学生中去。生命,是人的至上的权利。认识生命,欣赏生命,尊重生命,爱惜生命,要成为每一个人对生命应有的态度。发挥心理健康教育与生命安全教育在学校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分析当代大学生常见的心理热点问题,鼓励学生用适当的方式表达情绪。教给学生一些处理情绪的技巧,让学生明白“有压力不一定是坏事”,鼓励青年学生把压力转化为积极动力,从而使自我身心放松、实干向上,成为一个内心阳光,热爱生活的人。

其次,应当进一步加强青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年学生的法制观念,让他们了解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尽量避免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法制教育责任制和督导检查机制。各级综合治理、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团组织等有关部门,要把协同开展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净化学生生活和学习的社会环境工作列为重要的监督检查内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把“关爱自己、关爱他人、关爱社会”的主题教育活动在青年学生中常态化开展。让青年学生能在家中,社会上,都能从小事做起主动关心、爱护、帮助他人,富有同情心。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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