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责任扛起来 水质好起来 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全面推行落实成效明显
本报讯(记者 祝琳)今年以来,梧州市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扎实抓好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实现了江河湖库环境和水质持续改善。
今年5月25日,梧州市总河长令第一号《关于做好河长履责巡河工作的通知》颁布,明确各级河长湖长的职责和巡河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市、县、乡三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目前,全市397条江河已全部形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河长体系,分级分段明确河长责任。全市各级严格执行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河长制管理六大工作制度,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印发河长巡查制度、江河湖库保洁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处置制度、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体系。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各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16632人次。
河长制湖长制推行过程中,梧州市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市本级安排河道保洁员每天巡查并做好河湖日常保洁工作,各县(市、区)结合美丽乡村活动,落实保洁员开展日常河岸保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河行动,对江河湖库垃圾进行集中清理,今年以来共清理垃圾1000多吨。
在开展非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中,梧州市全面排査饮用水水源地内的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清理一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其中,相关部门彻底清理北山水厂、龙新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岸坡内违法种植的农作物,并进行植被恢复;万秀区依法拆除北山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搭盖物5间;长洲区依法拆除白沙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沙场及其附属建筑物;龙圩区依法清拆白沙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建码头和违建项目,共拆除7个码头的临时建筑12幢1890平方米,并对涉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各企业对大型水泥储罐等特种设备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藤县依法拆除进城道路沿线4个非法码头共12处装卸设施及板房。
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以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増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及湿地保护成效显著,全市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截至6月,桂江、浔江、西江干流和支流六个市级以上江河断面水质常规监测结果表明,水质总体保持良好,水质均达到III类及以上标准,达标率为100%,浔江石良角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Ⅱ类地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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