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村道拦路 索要“买路钱” 藤县四名男子因寻衅滋事被判刑

西江都市报 2018-03-08 18:23 大字

本报讯强行阻拦车辆通行,索要钱财,打伤他人,藤县一团伙最终因寻衅滋事落入法网,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梧州市中院依法作出裁定,维持藤县法院对被告人莫某晖等四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作出的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份,被告人莫某晖、黄某、韦某木、傅某防伙同韦某锋、韦健华(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以被害人苏某、林某雇请的运输木材的车辆要经过藤县同心镇大梳村的村道为由,在大梳村的村道,采用强行阻拦车辆通行的手段,向被害人苏某、林某索要钱财。同时,韦某锋指使傅某防负责监视运输木材的车辆从山里出来的情况,并及时将发现的情况告知韦某锋等人。

2016年12月7日19时许,傅某防将车辆运输木材从山里出来的消息告知韦某锋等人,后韦某锋等人持砍刀、铁管等械具来到大梳村四楞组路口附近,强行将被害人梁某武、梁某华驾驶的运木车辆拦停,以此向苏某、林某索要钱财。后因苏某、林某未答应其要求,韦某锋等人遂砍断车辆上的护栏木,迫使梁某武、梁某华将木材卸到地上,阻止将木材运走。当日17时许,莫某晖等人再次向林某索要钱财,在遭到拒绝后,莫某晖等人即对林某及被害人林某毅(林某侄子)进行殴打,致使两人受轻微伤。同月11日,苏某迫于压力,来到藤县县城与莫某晖、韦某锋等人协商解决运输木材经过大梳村道一事,但未能协商一致。后莫某晖等人以吃饭、加油等需要支出为由,向苏某强行索要了2000元。2017年1月份,莫某晖等人为继续向苏某、林某索要钱财,在大梳村四楞组路口处筑起二个水泥墩,阻止运输木材的车辆通行。傅某防则仍在大梳村监视车辆运输木材的情况。后该团伙被公安民警查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晖、黄某、韦某木、傅某防无事生非,随意拦截、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莫某晖等四人有共同寻衅滋事的故意,也共同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四被告人均积极参与并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决韦某木、莫某晖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责令被告人韦某木等四人及其同伙共同退赔苏某2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莫某晖、黄某、傅某防不服,提起上诉。梧州市中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祝裕旺 温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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