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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法院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涉案标的逾210万元

西江都市报 2017-11-29 16:01 大字

本报讯 11月23日,藤县法院最后收到申请执行人佛山勇达磨具厂代交的案件执行费,至此,这起涉及藤县某陶瓷厂、标的达210多万元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据悉,佛山勇达磨具厂(以下简称磨具厂)与藤县某陶瓷厂(以下简称陶瓷厂)签订承揽合同,约定由磨具厂承包陶瓷厂抛光车间全抛釉线的所有设备电器维修等工作,陶瓷厂于每月5日前以现金方式结算支付承包款。

合同签订后,磨具厂依约完成了承包工作,但是从2017年6月起,陶瓷厂一直拖欠原告的承包款,磨具厂多次催款无效。截至磨具厂今年8月份起诉时,陶瓷厂以欠付210多万元承包款。磨具厂起诉提出解除合同,由陶瓷厂付清所欠承包款和利息,并申请藤县法院对陶瓷厂里210多万元的瓷砖进行诉讼保全。

判决生效后,陶瓷厂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在磨具厂向法院申请执行后,主办案件的执行法官张勇多次联系陶瓷厂的负责人,协调执行事项。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该负责人同意藤县法院执行局尽快处置查封的瓷砖。

11月17日,藤县法院召集申请执行人一起到陶瓷厂协商执行和解方案。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陶瓷厂,坚持用被查封瓷砖按自己确定的出厂价抵债。申请执行人磨具厂认为,被执行人不能按照其单方的价格去认定,而且该价格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钱。经过主办法官调处,双方自愿作出退让,达成执行和解方案:根据共同拟定出三类瓷砖的价格,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标的总额拉走相应价值的瓷砖,折偿被执行人应履行的全部债务,案件的受理费和申请执行费也是由申请执行人拉走瓷砖抵偿。

次日,申请执行人按照约定到陶瓷厂拉砖,而藤县法院3名执行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来到厂里监督执行工作。经过4天的工作,申请执行人终于拉完执行标的相应价值的瓷砖。至此,该起涉及210多万元的案件顺利执结。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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