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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母亲拒付儿子抚养费 两兄弟将母亲告上法院

西江都市报 2017-09-20 15:35 大字

本报讯夫妻协议离婚,两个儿子随父亲生活,由父亲自行抚养。7年后,因父亲无力单独承担两个孩子的生活费与教育费。两个儿子遂多次要求母亲给付,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两个儿子遂将母亲告上法院。近日,藤县法院审结该起抚养费纠纷,判决被告按每人每月300元支付两个儿子的抚养费,至两人分别年满18周岁止。

2010年9月,小杰、小权的父亲黄某文与母亲祝某容因感情不和到藤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小杰、小权由其父亲自行抚养。7年后,11岁的小杰在藤县太平镇某小学就读,15岁的小权在镇上的中学就读。 因父亲系农民,没有固定收入,其外出打临时工,收入不稳定。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提高,黄某文没有能力单独承担两个儿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两个儿子多次打电话给母亲,希望母亲能给予帮助,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小杰、小权遂将母亲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虽然小杰、小权的父母在离婚时的确约定了由父亲黄某文自行负担两个儿子的抚养费,但随着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改变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父亲没有能力单独承担两个儿子现在的学习和生活所需,现两个儿子提出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符合法律的规定,故对两个儿子提出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抚养费的数额应兼顾抚养人的支付能力,并应符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两个儿子要求母亲按每人每月300元支付抚养费,没有超过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故被告应从两个儿子提起诉讼之月起,按每人每月300元支付抚养费,至两个儿子分别年满18周岁止。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祝裕旺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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