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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少年辍学后帮人贩毒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涉毒问题愈发严重,家庭学校应给予更多关爱

西江都市报 2017-07-29 15:12 大字

本报讯 “00后”的少年本该在校园里学习知识,但藤县的这名“00后”少年刘某昌辍学在家,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并染上毒瘾,为获取毒资不惜以身试法,多次帮助他人交易毒品,最终被公安民警抓获。近日,藤县法院审结该起案件,被告人刘某昌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6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昌按照梁某火(另案处理)的安排,携带两包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到交易地点贩卖给吸毒人员林某悦,得款200元。同年12月7日15时许,刘某昌再次按照梁某火的要求,将一包“K粉”贩卖给吸毒人员梁某华,得款200元。当天20时许,在梁某火的安排下,刘某昌将两包“K粉”再次贩卖给梁某华,交易过程中,刘某昌与梁某华被公安民警抓获。

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刘某昌初中二年级便辍学在家待业,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藤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昌出生于2001年4月,系藤县藤州镇人,作案时是已满15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自愿认罪,表示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藤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昌及其同伙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氯胺酮仍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昌贩卖毒品氯胺酮三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被告人刘某昌及其同伙有贩卖毒品的共同故意,并共同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昌与其同伙分工合作,积极参与了贩卖毒品的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作案时是已满15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昌归案后及至庭审中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案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法官寄语

近年来,未成年人涉毒案件愈发严重,主要原因是家庭结构不良、教育方式不当所致。青少年面对家庭关系不和谐时,心理容易产生隔阂,欲向外界寻求慰藉,再加上自控能力较弱,一旦结交社会上的不良群体,盲目跟从,很难抵制诱惑和教唆。同时,由于未成年人认识事物和思考问题的能力有限,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清,又没有收入来源,容易沦为成年毒贩转嫁风险进行毒品交易的工具。因此,社会、学校和父母均应加强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并积极对青少年的心理危机予以疏导,使他们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并防范被毒品犯罪分子利用。

(魏朝菊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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