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持续推进重大民生工程 全力破解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
本报梧州讯(记者/梁乾胜通讯员/姜泓旭黄桃)1月26日,记者从梧州市自然资源局获悉,该局荣获全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基层案例一等奖。
“这个奖,不仅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是老百姓对我们工作的认可,群众满意就是我们最大的收获。”梧州市自然资源局长邱振宇说。去年以来,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把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持续推进,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一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获得解决。
“我等了8年,终于把这个‘小红本’等到了。”家住湖光水岸小区C幢的80岁老人王如梅拿到不动产权证时开心得流下眼泪。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该小区有176名业主此前一直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在拿到不动产权证时,大家的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近年来,因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建设、超建超占、司法纠纷、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导致购房业主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情况屡有发生。去年以来,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坚持党建引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承诺容缺”的工作思路,截至去年底,共为7个小区4022套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比例达47%。
该局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征集市辖区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线索,对所涉及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户数、工程建设、税费缴纳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形成问题清单。去年,共收集到市辖区不动产“登记难”项目17个,涉及房屋套数8499套。在办理过程中,对部分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先行出具规划核实意见;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解决小区业主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让利于民、完善手续”的原则,该局推动出台《梧州市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支撑。通过常态化推行“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努力杜绝不动产登记难题“增量”出现。
采取承诺容缺制度,进一步便利办理手续。对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未办理小区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开发企业能够提供规划核实意见表及五方主体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单等必要登记材料的情况下,允许承诺容缺,《竣工验收备案表》在承诺期内补交。对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的新建商品房或确需容缺办理首次登记手续的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在缺少竣工验收备案表,但能够提供规划核实意见表、五方主体验收报告、消防验收合格单等必要登记材料的情况下,可以在承诺容缺的情况下,先行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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