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船舶在长洲枢纽坝下航段试航

梧州日报 2021-09-19 16: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姚蓝婷 通讯员 宋长旺) 9月17日,记者从梧州海事局获悉,《长洲水利枢纽坝下航段3000吨级航道工程施工期间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规定》明确要求,船舶航经长洲水利枢纽坝下航段需预留30公分富余水深,禁止船舶在坝下航段试航,夜间施工应妥善遮蔽灯光,并对船舶洪水期航经中堂滩、西江大桥等水流较急的区域作出相应的安全要求。此外,该《规定》还要求施工船舶在航道内抛设锚缆,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不影响通航安全,并强调了施工船舶配员应满足船舶安全值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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