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船舶在坝下航段试航 《长洲水利枢纽坝下航段3000吨级航道工程施工期间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西江都市报 2021-09-18 11: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姚蓝婷通讯员 宋长旺)9月17日,记者从梧州海事局获悉,《长洲水利枢纽坝下航段3000吨级航道工程施工期间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要求,船舶航经坝下航段预留30厘米富余水深,禁止船舶在坝下航段试航、夜间施工应妥善遮蔽灯光、舱面临水作业规范穿着救生衣;对船舶洪水期航经中堂滩、西江大桥等水流较急的区域作出相应的安全要求;根据施工的特点,要求施工船舶在航道内抛设锚缆,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不影响通航安全;明确包括非机动船舶在内的施工船舶上的工作人员应取得船员适任证件,强调了施工船舶配员应满足船舶安全值班的要求。

根据相关部门预测,今年枯水期水情不容乐观,航道水位比去年要低,加上贵梧3000吨级航道工程施工和疫情的影响,长洲水利枢纽坝下航段的通航环境可能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有可能会出现航道水深不足、施工船舶密集、水上交通管制导致锚泊待闸船舶激增、船舶触礁搁浅事故频发等问题。梧州海事局提醒,船舶航经上述水域时,要提前了解通航秩序情况、吃水配载要求等,航行时要加强瞭望和沟通,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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